议论文的三要素-凭什么否定“议论文三要素”?

2012年的《语文建设》开展了关于”议论文三要素”的讨论,这一讨论的意义在于重视议论文教学,其背后的预设是重视文体。这一讨论是从《试论“议论文三要素”之弊害》(以下简称《试论》)一文开始的。该文的主要观点是否定“议论文三要素”,即认为不应当把论点、论据、论证方式(作者的表述是“论点、论据、论证”)作为议论文三要素。然而,《试论》提出的所有理由,都不能证明应当否定“议论文三要素”,即无法得出“不应当把论点、论据、论证方式作为‘议论文三要素’”这一结论。

一、历史久远的知识就应当否定吗?

《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1个理由是:“议论文三要素”是“老掉牙的知识”。

这一批评的不成立是显而易见的。“老掉牙”不是一个学术用语,其所指无非是“议论文三要素”这项知识历时久远。先不说“议论文三要素”的知识时间并不久远,正如作者所说,才大半个世纪。问题的根本在于,历时久远并不能成为一项知识应当被废弃的理由。诚然,从宏观上说,人类的知识总是不断发展的,错误的知识得到改正,肤浅的知识得到深化,粗陋的知识得到完善。但从微观上说,真理与谬误并不以新旧,不以时间长短为标准。“毕达哥拉斯定理”(或称“勾股定理”)、“三段论”历经数千年,已成为文化常识,人类并未弃之不用。而“永动机”,在刚刚提出的那一刻便注定了那是谬误。知识需要创新。但任何思想只有合乎规律才能成为真理。人类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为了把握真理而创新。如果有谁为了标新立异,硬要说“毕达哥拉斯定理错了”,那一定是谬论。

二、没有论点哪来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

《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2个理由是:“议论文不是有论点就成,它需要的不是任意的论点,而是‘具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或‘新论点’。”

议论文应当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好的议论文必须论点真实,这是对的。然而,“议论文应当具备‘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本身就预设了“论点是衡量议论文好坏的一个要点”,就等于承认论点是议论文的一个要素。如果有谁一面说鼻子挺直的人才好看,一面又说鼻子不是衡量相貌的一个要素,那不是自己跟自己打架吗?

文章还说:“‘三要素’俱全未必就是好的议论文,有的可能是很差的‘议论文’;‘三要素’不全未必不是好的议论文,有可能是很好的议论文。”诚然,三要素俱全未必就是好的议论文,有的可能是很差的议论文,但毕竟是议论文。而三要素不全却一定不是好的议论文。连议论文都不是,怎么能是好的议论文呢?文章混淆了“优质事物的要素”与“事物的要素”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或真实的论点可以作为好议论文的要素,而不能作为议论文的要素。论点才是议论文的要素。大家知道,正如人物形象是小说的要素,而鲜明的、丰满的人物形象只能是好小说的要素,不能作为小说的要素。

所谓要素,就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议论文三要素就是构成议论文的必要因素:没有论点,没有要表达的观点或主张,文章就失去了意义;没有论据,没有理由,便无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无法使人相信作者的论点;没有论证方式,不形成论证结构,论点和论据就失去了有机联系,就是几个单摆浮搁的命题或句子。

三、没有论据的议论文只能是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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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3个理由是:论据只“是‘论证’方法中‘例证法’‘引用法’之下的概念,所以,顶多只能称为‘论证’方法中‘例证法’‘引证法’的要素,不是议论文要素。”

这是对“论据”这一概念的误解,把“论据”局限于例子和引言了。论据是用来确定论点真实性的理由。例如在“铁是导体,因为金属是导体,而铁是金属”这一论证中,“金属是导体”和“铁是金属”就是论据。然而它们既不是所谓“例证法”的例子,也不是所谓“引证法”的引言,因此既不是“例证法”的要素,也不是“引证法”的要素。把论据作为议论文的一个要素,就是强调论据在议论文中的不可或缺。没有论据的议论文,不提供理由的议论文只能是自说自话。缺少与读者对话的诚意,也就无法让读者接受你的观点或主张。

顺便指出,“例证法”和“引证法”的名称不好。所谓“例证法”其实就是归纳法中的不完全归纳或简单枚举。所谓“引证法”,其实就是引用的修辞方法在议论文中的运用。

四、“论证方式”不应省略为“论证”

《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4个理由是:“‘论证’是动词”,而论点、论据是名词。

这同样是一种误解。“议论文三要素”指的是“论点、论据、论证方式”。即使从词性上说,“论点”、“论据”、“论证方式”都是名词。有人把“论证方式”省略为“论证”,这样的省略不好,容易引起误解。“论证”指的是一种思维过程和言语行为。论点、论据、论证方式是论证的三要素。语文课程引入作为议论文三要素,因为一篇议论文,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论证过程。

五、何以见得“议论文三要素”是向论证方式倾斜的?

《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5个理由是:“‘三要素’的重心是向‘论证’倾斜的。”

上文说到,这里的“论证”是“论证方式”的不恰当省略。问题在于,“议论文三要素”只是规定论点、论据、论证方式是议论文的三个要素,何以见得是向论证方式倾斜的呢?议论文作为一个复杂的论证过程,其逻辑重心恰恰在于论点的真实性。《试论》认为论证的中心向论证方式倾斜,是因为混淆了论证与推理两个不同的思维过程。文章说:“‘议论文三要素’,是误将‘推理形式’当作‘认知方法’。”显然,作者将论证形式误认为推理形式。谁说推理形式是议论文的要素啦?诚然,推理的逻辑重心在于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为推理是思维工具,重视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是为了坚持推理的保真性,即从真实的前提得出真实的结论。论证是推理的应用,但论证却不是思维工具。作为一种思维过程和言语方式,论证的作用在于宣传真理或捍卫真理。因此,论证的逻辑重心历来在于论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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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论文三要素”并不否定材料的价值

《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6点批评是:“材料意识缺乏”。

“议论文三要素”只是说论点、论据、论证方式是议论文的三个要素,何以见得缺乏材料意识?正如说桌子面和桌子腿是桌子的要素,何曾否定桌子材料的价值?

文章说:“‘三要素’思维是‘论点’先行的,是以‘论点’为原点的思维,而议论体式写作的原点不是‘论点’,应是‘材料’。”“议论文三要素”只是说论点、论据是议论文的三个要素,何以见得论点先于材料?即使是论点先行?也是指论点先于论据,而并非论点先于材料。这里同样混淆了推理认知与论证表达两个不同的思维过程。就推理认知而言,当然是材料在先,在材料中提取前提,推出结论。而就论证表达而言,就应当先确立论点,然后为论点提供论据。这两个思维过程是相互连接和辩证运动的。思维主体从材料中推出结论,获得认知,才能将结论转化为论点,论点确定了,再来提供论据。这里的论据可能是原有材料中的,也可能是其他材料中的。

七、论点与论据应当是矛盾的吗?

《试论》对“议论文三要素”的第7点批评是:“议论文三要素的着眼点是论点与论据的统一,而不是矛盾。”

这样的说法令人莫名其妙。难道论点与论据不应当统一,反而应当是矛盾的吗?论点与论据相矛盾,岂不是自己跟自己打架?我宁可相信这不是作者的本意,而是表达有误。因为下面作者说得对:“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都是对立统一体,多元统一体。”作者的本意在于提醒人们,事物是矛盾的,因而不能提出片面的、绝对化的论点。即使如此,这能证明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错了吗?这里,仍然有混淆论证表达与推理认知两个不同思维过程的问题。注意事物的矛盾性,避免得出片面的结论,这是推理认知阶段的事情。逻辑学从来都提醒人们,在归纳的时候应当注意反例,一旦发现反例,就要推翻认知过程中错误的尝试性结论,将错误的结论调整为正确的结论。而到了写议论文的时候,到了论证表达阶段,就是要把支持论点的论据表达清楚,以便更好地说服读者。因此当然要强调论点与论据的统一。

八、“议论文三要素”何以见得遗忘了驳论?

《试论》对“议论文三要素”的第8点指责是“证伪的缺席:驳论的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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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用了波普尔的论述,说明证伪的重要和驳论的重要。这是正确的。但是,证伪的重要和驳论的重要,并不能得出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错了。所谓驳论,就是对论证的反驳。驳论是指向立论的。驳论不仅可以反驳对方的论点,还可以反驳对方的论据或反驳对方的论证方式。“议论文三要素”的论点、论据、论证方式,既指明了立论的关键,同样指明了驳论的要点。怎么能说“议论文三要素”是只管立论不管驳论的呢?因此,《试论》指责“议论文三要素”证伪缺席,遗忘驳论,是不能成立的。

九、说理的根本就在于论证

《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9点批评是“以偏概全”。其理由是“‘论证’是‘说理方法’之一。”

这里的“说理方法”并非严格的学术概念,缺乏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文章举出的“说理方法”有界定、阐释、阐述、分类、比较、论述、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其实,这些方法有的就是论证方式的下位概念议论文的三要素,并非论证以外的“说理方法”。例如同中求异和异中求同,这是五种探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方法中的两种,在论证中使用这些方法,就是归纳论证。有些方法可以为论证服务,也不是与论证并列的“说理方法”,例如“界定”,其实就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现代汉语词典》和《哲学大辞典》等工具书均无“界定”这一词条,过去叫“界说”,现在叫“定义”),在议论文中可以用来明确论点或论据,因为论点或论据作为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有些方法既可以用于论证也可以用于其他方面,例如分类和比较,就可以作为两种说明方法,既不是独立的“说理方法,更不是与论证相并列的“说理方法”。而且,这些方法在一篇具体的议论文中并不是必需的,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哪里有什么以偏概全?

说理的本质就在于论证,也就是以一定的论证方式,用论据来支持论点。离开了论证还能有什么独立的“说理方法”?对自己的观点不提供理由,不以论据来支持论点,那还叫说理吗?对思想进行论证,是人类文化了不起的进步。是论证成全了知识的确证,即人们凭什么相信一个命题或一个思想是真理的问题。有了论证,社会才能卓有成效地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思想交流。如果没有论证,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把握了真理,就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十、不能以辩证思维否定逻辑思维

《试论》反对“议论文三要素”的第10个理由是“‘三要素’属于‘形式逻辑’范畴……而议论文本写作的运思,与其认知方法相匹配的应是‘辩证逻辑’。”

以辩证思维来否定逻辑思维的价值,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这里的“辩证逻辑”,所指其实是辩证法。逻辑或形式逻辑是人类长期思维实践最重要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成果,是思维的基本法则。辩证思维也不能违背逻辑的法则。例如“失败是成功之母”就有辩证思维,(否则失败就是失败,或失败是失败之母)但失败之所以能转化为成功,离不开对失败原因和成功条件的逻辑分析。甚至文学创作从根本上说也离不开逻辑思维。钱钟书说得好:“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议论文,作为典型的理性表达,当然更需要逻辑思维,这是毋容置疑的。议论文需要辩证法,这是正确的,但怎么能够由此得出逻辑思维不重要的结论呢?我赞赏作者对理性的坚持与倡导。而逻辑正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理性工具。对逻辑法则的遵从和敬畏,更是价值理性的重要内容。

十一、静态的知识就应当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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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11个理由是:“文本要素是静态的。阅读(行为)要素是动态的。”

学生需要动态的知识、需要阅读和写作议论文的动态知识,但这不能成为否定静态知识,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理由。勾股定理是静态的,小说三要素也是静态的,人们并未因其静态而否定之。静态的知识可以作为动态知识的基础。就议论文阅读而言,把握了议论文三要素,就把握了文章最主要的东西,就可以以简驭繁;就议论文的写作而言,把握了议论文三要素,即把握了议论文的基本规范和努力方向。

十二、性质不能作为事物的要素

综上所述,《试论》一文并没有能够得出应当否定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的结论。即使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真的错了,但《试论》却没有能够证明这一点。作者又在《语文建设》2012-6发表了《“议论文三要素”的重构》一文。该文将“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作为“议论文三要素”。我们要问的是:“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可以作为议论文的要素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不能作为议论文的要素。因为性质不能作为事物的要素。

上文说到,所谓要素,就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要素,必须是事物的因素或元素,应当是结构性的成分,是实体性的东西。水的要素是氢和氧,桌子的要素是桌子面和桌子腿,饺子的要素是饺子皮和饺子馅,语言的要素是语音、词汇和语法。按照北大陈波教授的说法,要素必须是“拆开来是里面的玩意儿。”性质不能作为事物的要素,这应当是哲学的常识。“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这是一些功能性或评价性的概念,而要素应当是可以产生功能的东西,是作为评价对象的东西。比如美观性、坚固性可以作为对桌子的评价,却不是桌子的要素。音乐性、节奏性可以作为对语言的评价,却不是语言的要素。有谁会把美观性、坚固性作为桌子的要素呢?又有谁会把音乐性、节奏性作为语言的要素呢?

事物的要素之所以应当是实体性成分而不是性质,正是为了人们可以对要素赋予不同的性质、特征或功能,可以对具体事物的要素作出评价。例如,我们说饺子馅是饺子的要素,有人可以要求饺子馅鲜,有人可以要求饺子馅香;有人可以希望饺子馅腻,有人希望饺子馅清淡。人们也可以评价这个饺子馅太稀,那个饺子馅太干。如果把“腻”作为饺子的要素,人们就无法将清淡的性质特征附着在这一要素上。总不能说“我喜欢清淡的腻”吧?如果把“香”作为饺子的要素,人们也无法评价这一要素,总不能说“这个饺子的香太干”吧?

事物的要素之所以应当是成分而不是性质,还因为要素应当揭示事物的结构。语言的三要素是语音、词汇、语法,这三者明确地揭示了语言的结构。具体事物结构要素的多少也是由事物本身的特质所确定的。语音、词汇、语法这三个要素对于语言来说,既不能少,也不能多。议论文同样如此。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明确地揭示了议论文作为论证的基本结构,三个要素既不能少,也不能多。而将“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作为议论文的要素,无法解释议论文的结构特征。也正因为这样的要求不是由议论文的结构特征决定的,因此提出多少要求,提出什么样的要求,也就因人而异。你提出三个,他提出四个;你是这样的三个,他是那样的三个,难于达成共识。

十三、《试论》和《重构》的合理因素

尽管《试论》和《重构》的基本观点是错误的,但文章当中有一些合理因素,甚至很有价值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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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对议论文教学的重视:“议论文教学是语文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承载着世界观与方法论教育的重任。”当年茅盾的小学老师出的作文题,议论文是很多的。如“论文不爱才武不惜死”、“武侯治蜀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论”等。国外的作文有“谁该对二战负责?”之类的题目。在过分地强调情感、过分强调文学、或者追求热闹的当下,存在着议论文教学被淡化的倾向。议论文教学既不能用音乐,又不能用绘画;既没有故事情节,有没有环境描写,不少教师觉得没有讲头。甚至有些偏爱文学的教师本身就不喜欢议论文。作者的观点不仅正确,而且有针对性。

重视议论文的预设是重视文体。淡化文体也是当下语文教学的一个弊端。多数语文教材丢弃几十年来文体组元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改为违反语文教育规律的主题组元。以初中语文实验教材为例,只有语文版教材,以自己的学术信念坚持了文体组元。不少考试作文不限文体。许多学生对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基本规范缺乏起码的认识。

作者对驳论的重视也是正确的。驳论往往比立论有更鲜明的针对性,更能促进思想的恰当性和深度,对于培养质疑和反思的批判性思维和追求真理的人格有更重要的价值。与此相关,作者主张在立论时应当“对论点作自我反驳与证伪”,更是真知灼见。

无论是企图否定本来的议论文三要素,还是企图重构议论文三要素,也都预设了对议论文基础、对建设语文课程内容体系的重视。这比那些认为议论文三要素无足轻重、对语文课程内容的基本建设不屑一顾的糊涂观念好得多。

作者对议论文教学某些现状的批评也是中肯的。例如许多学生习惯于堆砌事实论据,缺乏理论分析;命题陈旧,老生常谈等。作者关于论点应当有较高逼真度、有发现性的思想也是很好的价值追求。

十四、基础教育的评价原则应当是底线评价

问题在于,选题的价值性、立论的发现性,与议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哪个更重要?哪个更具有先决的意义?《试论》说:“是否有论点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什么样的论点。”如果连论点都没有,无论什么样的论点都没有,又哪里会有好的论点、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发现性的论点?离开了议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不强调议论文写作必须提炼明确的论点,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发现性的论点只能是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

在讨论有关基础教育的问题时,我们不能忘了基础教育的底线评价原则。诚如杨启亮教授所言,顶线评价正在造成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顶线评价实际上是在基础教育中演绎高等教育特征,所以异化了基础教育的基础性。”杨启亮指出,按照底线评价的原则,基础教育教学创新的品格应当是“普适与朴素”。基础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为学生的发展打好基础。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引导学生学习语文的基础知识,培养语文的基本能力,建构语文的基本素养。议论文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教学生议论文阅读和写作的基本规范。梁启超说:“教人作文当以结构为主。”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正是议论文的基本结构,正是议论文阅读写作规范的基点。在这一基点上,便是论证的规则:论点应当明确、论点应当保持同一、论据应当真实、论据的真实不依赖于论点的真实、论据应当能够推出论点。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倡导选题的价值性和立论的发现性。

就语文课程的基本内容而言议论文的三要素,我们需要强调的恰恰是作者所反对的“形式”。因为语文的规律更多地表现在形式中,表现在语言形式和文章形式中。比如记叙文六要素,就是记叙文的基本规范。因为任何事情都必须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都一定有其原因和结果。这样的基本规范,不仅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且有世界观的意义。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议论文阅读的目标是“区分观点和材料,发现观点与材料之间的联系。”写作的目标是“做到观点明确,有理有据。”这样的表述虽然有失简单,但毕竟把握了最主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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